2012年12月5日 星期三

ERP實務--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之簡述

補充保費扣繳方式採就源扣繳,也就是從給付端在付薪、付利息、付股利...等等之前,就先由扣費義務人先行扣繳,被保險人直接領取扣繳後餘額。
補充保費扣費項目大致依扣取對象可分為:
  1. 雇主
  2. 被保險人

雇主補充保費說明:
針對雇主的部份為每月彙總所得格式為50之薪資所得給付總額,扣除當月投保薪資總額,正差額*2%,為應繳之補充保費。

公式:
(當月發放薪資總額-當月投保薪資總額)*2%=當月應扣繳之補充保費
1:當月發放薪資總額認定,與所得稅法第14條相同。
2:當月發放薪資總額>當月投保薪資總額時,才扣繳補充保費。
3:雇主補充保費無單次扣繳上限限制,每月隨一般保費合併繳納。
註4:目前的2%是由健保局規範,可能依實務運作狀況後,調整公告之。

被保險人補充保費說明:
應扣繳補充保費項目:
1.      超過投保金額四倍之部份高額獎金
2.      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薪資(所得代號50)→兼職所得
3.      執行業務收入
4.      股利所得
5.      利息所得
6.      租金收入

l   高額獎金(所得代號:50)
當年度發給金額超過當月投保金額四倍時,超過的部份需要扣繳2%的補充保費。用下面的公式,就可以很明確的知道到底要扣繳多少錢了。
把這個表格抓回去放在Excel裡,再設定各欄位計算公式後,填入各階段發放金額與投保薪資,就可簡單算出應繳的補充保費了。
發給日期
當月投保金額(A)
4倍投保薪資
(B=A*4)
發給獎金金額(C)
累計獎金金額(D)
超過四倍投保金額之獎金(E=D-B)
補充保費費基(F=min(E,C))
補充保費金額
(G=F*2%)
2/1
24,000
96,000
120,000
120,000
24,000
24,000
480
10/1
36,000
144,000
120,000
240,000
96,000
96,000
1,920
PS. 高額獎金沒有扣繳下限限制,如果算完之後補充保費費機為50元,50*2%=1元,也是要繳的喔!
所得沒有扣繳下限,上限為10,000,000

l   兼職所得(所得代號:50)
一般指的是非所屬投保單位所給付的薪資所得(所得代號50),例如有些公司會請一些臨時工或是工讀生,但這些臨時工與工讀生原本都有其各自的健保投保單位,公司不需再為他額外加保健保,但這些員工所領的薪資就需要扣除2%的補充保費後,才發給淨額薪資。
所得下限為5,000,上限為10,000,000

l   股利所得(所得代號:54)
擔任股東所分得之股利所得,單次給付金額超過5,000後,就需要扣繳補充保費,一般這邊我都會建議公司統一由股務代理機構協助處理。

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:給付金額超過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部分,單次給付所得下限為5,000,上限為10,000,000。
非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:單次給付所得下限為5,000,上限為10,000,000


l   利息所得(所得代號:5A、5B、5C、52)
公司或銀行給付利息時,單次給付金額超過5,000後,就需要扣繳補充保費,但為避免增加銀行或公司作業繁複手續,所以金額介於5,000~2萬元間,可於次年1月31日前造冊彙送健保局,由健保局逕向保險對象收取。
所得下限為5,000,上限為10,000,000

l   租金收入(所得代號:51)
公司給付租金時,單次給付金額超過5,000後,就需要扣繳補充保費,扣除2%的保費後,才發給租金淨額。
所得下限為5,000,上限為10,000,000

注意事項:
1. 單次給付金額基準介於5,000<-->10,000,000之間,才須扣繳補充保費。但雇主總額扣繳部份沒有上限限制高額獎金沒有扣費下限現制
2. 另外執行業務所得(9A、9B),也需扣繳補充保費。
3. 以上所得對象均需為「自然人」,若所得對象為非自然人則無需扣繳補充保費。

詳細的補充保費扣繳內容,可參考健保局二代健保相關資料下載專區:
http://www.nhi.gov.tw/Nhi2/Materials.aspx?menu=22&menu_id=716&WD_ID=7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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